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
发布时间:2025-04-10 01:29:03来源:
在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构成了合同成立的基础。要约(Offer)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明确且具体的订立合同的意愿。例如,当商家发布商品广告时,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而实际的商品销售则是要约。一旦要约被接受,合同便开始形成。
承诺(Acceptance)则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并以明确方式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承诺就是对要约的回应,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不能有任何实质性更改。如果受要约人提出修改意见,则构成新的要约,而非承诺。
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主动性:要约是主动提出的,而承诺是对要约的被动响应。此外,承诺需及时作出,否则要约可能因过期而失效。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至关重要,就像拼图中的两块重要拼图,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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