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在经过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报送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一过程通常由地方立法机构负责完成,并提交详细的法规文本及相关说明材料。
备案的意义在于,通过上级机关的审查,可以发现并纠正地方性法规中可能存在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从而避免因地方立法不当而影响全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和权威性。同时,这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监督地方立法活动的有效途径。
总之,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完成制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备,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