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Guizhou Provinc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是由贵州省从事建设监理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贵州省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和贵州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贵州省贵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会员学习交流,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制定并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四)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和相关信息;
(七)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会员积极进取;
(八)协调会员间的关系,调解会员间的纠纷,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九)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一)在贵州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建设监理及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验,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具体事务;
(四)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合法经营所得;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所有收支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修改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协会如因故需要解散时,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
(此处省略具体日期)
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旨在体现协会的核心职能和发展目标,同时保持语言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