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种类】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物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所有权、担保物权并列。在我国《民法典》中,用益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下面将对其进行简要总结,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用益物权的种类总结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城市发展中常见的用益物权形式。
3.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
4. 居住权
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以满足生活需要,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5. 探矿权、采矿权
指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属于自然资源类用益物权。
6. 取水权
指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水资源进行取用的权利,适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领域。
7. 海域使用权
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海域进行养殖、捕捞、旅游等活动的权利。
8.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指国有农场、林场等单位依法对国有农用地进行耕作、经营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种类一览表
序号 | 用益物权种类 | 定义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地的使用和收益权 | 《民法典》第331条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单位或个人对国有或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使用的权利 | 《民法典》第344条 |
3 | 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村民对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房的权利 | 《民法典》第362条 |
4 | 居住权 | 按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 《民法典》第366条 |
5 | 探矿权、采矿权 | 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 | 《矿产资源法》 |
6 | 取水权 | 对水资源进行合法取用的权利 | 《水法》 |
7 | 海域使用权 | 在规定海域内从事养殖、捕捞等经营活动的权利 | 《海域使用管理法》 |
8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国有农场等单位对国有农用地进行耕作、经营的权利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三、结语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权利人在不改变财产归属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他人财产实现自身利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用益物权的种类也在逐步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